砸毀台北市逸仙國小石狛犬的前市議員、中華統一促進黨員李承龍,因「遮住」法輪功成員在台北101廣場播放中的電視,遭控妨害自由,台北地院發現李並未如告訴人所述「死抱住電視機」,判他無罪。檢方上訴,李今表示從未反對過法輪功的言論自由,但他們找「白種人」來舉牌,明顯是與入境台灣目的不符,也是藐視我國法律,他才遮擋電視。李承龍與龔姓男子理念不合,多次在台北101大樓前廣場起口角。龔指控去年5月31日下午4 點多,李承龍強行坐上置放電視機的檯子,並環抱電視機,妨害他宣揚理念自由。檢方認定李犯刑法強制罪。李辯稱,向來與法輪功各自表述立場,當天因有外國人在場舉牌進行政治活動,他認為已違反法律,於是上前勸說,卻被法輪功學員指責,才會坐在電視機上表達法輪功學員同樣也無權干涉他的言論自由。北院法官勘驗蒐證畫面,認為李僅擋住4分之1的螢幕,告訴人指控過於誇大,認定李犯罪罪證不足。但檢方認為電視機仍有4分之1的螢幕遭遮擋,提上訴。高院今開庭時,李對遮擋的事實沒有意見,但強調自己只是「靠」在電視機旁。李說,和法輪功成員在台北101前對峙了500多個日子,雙方表達不同意見,一直沒有肢體衝突,不過法輪功有時會找外國人來舉牌,他就無法認同。李承龍說,他勸阻外國人舉牌,是認為外國人不應干涉我國事務,只要白種人放下牌子他就離開;當天法輪功成員將電視機移動了15公尺,他也沒阻止,只是「移了位後再靠上去」。李並聲請傳喚愛國同心會張姓女成員和葛姓居民,欲證明當天的確有外國人來舉牌。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待證事實與本案無關,法官定9月26日上午再開庭。李承龍受訪時說,替法輪功舉牌的外國人不只一人,據他了解有來自阿根廷、瑞典、韓國等國。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遭法輪功成員控告強制罪,台北地院判李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。李表示,是因法輪功找白種人為他們舉牌,他覺得「藐視我國法律」,才遮擋法輪功的電視機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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