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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阿莫遭告侵權,有網友說下一個就是卡提諾狂新聞。圖擷自卡提諾狂新聞臉書 分享 facebook 谷阿莫遭告侵權,有網友說下一個就是卡提諾狂新聞。律師分析,谷阿莫濃縮電影後重新說故事,卡提諾狂新聞則是將新聞重新排名提出個人觀點,主張合理使用成功機率較高。網路紅人谷阿莫以「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」系列影片爆紅,在網路上吸引不少網友觀看,但剪輯電影內容並配上詼諧的影評,版權是否合理使用引發爭議。KKTV與電影公司又水整合對以詼諧風格講述電影而成名的谷阿莫提告「侵權」,谷阿莫在臉書上回應,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,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。谷阿莫事件引起網路及各界熱議,有網友聲援,認為「你們可以不要看他講解的 沒人逼你看」、「反過來想 對片商也是一種另類廣告??」、「用盜版影片做為二次創作的素材頗有爭議,但肯定他利用他的方式來表達自己想法、爭取自己權益。」鵬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戴智權就分析,谷阿莫的加工行為,讓整部電影從2個多小時變成10分鐘以內,然後把劇本全部講完到上傳、公開,已經是重製與改作行為。谷阿莫在網路上的回應,主要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,以及第65條的合理使用。戴智權認為,將一部電影從2個多小時變成10分鐘,只能說是一種「濃縮」;用自己的戲謔方式說完整部電影,只是一種「敘事」,不能算得上是「評論」。而谷阿莫遭告,許多網友紛紛說「下一個94你」,暗指侵權風波可能延燒至卡提諾狂新聞;粉絲團小編只說「我要繼續躲起來」、「躲好躲滿」,卡提諾狂新聞不對外發表回應。戴智權分析,以「評論」而言,卡提諾狂新聞每週針對各個事件進行排名,透過影像、圖像剪輯搭配,閱聽眾可以瞭解卡提諾狂新聞的立場,跟谷阿莫的濃縮式敘事相比更像是「評論」,更有機會被法院認定為合理使用。此外,如果谷阿莫在電影發布預告後、電影上映前就發表「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」,加上DVD還沒有發行,使用的片源可能就不是「已公開發表的著作」。而有關營利行為,戴智權舉無線電視台為例,過去三台還沒有收費的時候,無線電視台靠著自製的新聞、節目及戲劇,獲取收視率,再藉此向廣告主邀約廣告,廣告費用就是電視台的所得,無線電視台並沒有直接向閱聽人收費。如果谷阿莫的論述成立,無線電視台播放未經授權的節目,是否也構成合理使用?如果谷阿莫沒有向閱聽人收費而構成合理使用,無線電視台為什麼需要花錢買節目。戴智權認為,要是這些論敘成立,未來無線電視台不需取得授權,想播什麼就播什麼,產業秩序勢必「天下大亂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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